Thursday, June 24, 2010

馬政府 : 違法行政是一定要的

今天看到了這則新聞高孔廉:29日兩岸正式簽署ECFA,式的,沒人知道其內容的ECFA就要在幾天後簽署了,以往總是說依法行政的馬英九,眾所皆知他下的指令是先簽後審不公投,但是這就違反憲法了,難怪馬先生最近都不敢說依法行政這句名言。
憲法第六章 第六十三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不過違法行政已經成了馬政府的慣例了,打虎縣長周錫瑋的淡北道路違法發包也要做五星縣長劉政鴻違法強制徵地並破壞農作物,美國牛肉案未審先簽,種種作為歷歷在目、不勝枚舉,而EFCA公投案被公投審議會強制擋下也違反了人民行使參政權的權力,而這是誰下達的命令,明眼人皆知。

希特勒說過:『要當個領導者首先要能夠感動群眾。』又說:『民眾是愚笨的。』又說:『德國人民選擇了我,難道不該為他們的選擇付出代價嗎?』 - from EFCA先簽後審不公投的『希特勒,也是民選總統。』

而馬政府於2009年表示過『三月總統選舉時,人民已作出選擇,所以無需再辯論』。

換句話說,馬政府認為700萬人做出了選擇,所以之後無需再理會民意,不管政府如何違法行政,都是人民做出這個抉擇的代價。

是的,我真的覺得全台灣兩千多萬人正在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而這代價也許會大到無法恢復,更令人擔憂的是,有此認知的人少到令人可怕....

附上幾則馬政府違法行政相關文章
迴避監督!馬政府大修373項兩岸行政命令
ECFA內容可以不公開嗎(段正明)
一手迴避監督 一手架空憲法 --馬政府兩岸政策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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