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9, 2008

漸漸消失的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但是國安局最近新制定的特勤條例草案,剝奪了人民的自由。

[聯合晚報]嗆馬嗆扁 小心被扣3小時


這年代是違法也要做的年代嗎 ?

我不懂,明明是違憲的事,國安局還敢提出來這個草案 ?

這樣下去,我真的不敢同意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連最根本的憲法都不管,連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的國家,還能稱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


看看前陣子國際記者組織IFJ對台灣政府的譴責(原文翻譯),台灣的報禁從1988年解除到現在剛好20年,難道我們又要走回頭路了嗎 ? 我想應該不會走到報禁這步路,因為現在有更好的做法,就是控制媒體,這招比報禁還強上太多了,不過這個話題要另闢長文才說清,改天再說。

IFJ的譴責裡有這段話"IFJ亞太辦公室表示,這些事件顯示出台灣新政府意圖控制媒體,而對於媒體下指導棋及人事命令,意味台灣政府不了解新聞自主對於民主國家的重要性。"暗諷了台灣政府正在民主之路上開倒車,而事實也是如此,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新聞自主漸漸的消失,最糟糕的是媒體都不會強調這點,民眾大都無法體會到這的嚴重性,難到要走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才會讓大家覺醒嗎 ? 我只怕等大家驚醒時,連最基本的人權也沒有了、連一點自由也沒有了.....


看看美國的這篇新聞Sarah Palin effigy hung in Halloween display(翻譯),有人放了美國共和黨總統參選人McCain的人偶在屋頂煙囪裡面,旁邊還加上火焰,象徵被火燒,而他的副手Palin的人偶則是脖子綁了繩子吊在其下,對此,當地政府發言人表示人民有自由言論的權利("People have First Amendment rights (to free speech)")


如果是在台灣,我想這家人早就不知被抓到哪去了,然後新聞台SNG車圍滿滿24小時轉播....

都是說民主、自由,怎麼差別會那麼大 ?


我想大家都聽過一個笑話
美國人說,自由民主多好啊,我們可以在白宮前面大罵美國總統是笨蛋。
俄國人很鄙夷的說,民主自由有什麼了不起,我們也可以在克里姆林宮前面大罵美國總統是笨蛋呀。
小時候我剛聽到這個笑話還會笑出來,沒想到長大後,我居然要變成俄國人所說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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